律所团队
吴越
执行副主任 合伙人
办公地点:合肥
电话:17705650923
邮箱:wuyuely@163.com
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现任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团队副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社会兼职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团员
合肥市律师协会、合肥市消保委维权律师服务团团员
律协兼职
合肥市律师协会 宣传与联络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
专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证
高级企业合规师
行业荣誉
安徽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第四批)成员
合肥市律师协会首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优秀党员”
代表案例
1、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公司解散纠纷一审、二审程序,均取得胜诉(全国第三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案例),并后续代理公司清算及公司系列案件。
2、代理某实际施工人起诉某发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该实际施工人享有建工优先受偿权(在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实施之后);
3、代理某镇政府应诉施工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审一审及二审程序,原一审、二审败诉金额1000余万元,代理后最终以十万元调解结案。
4、代理某实际施工人起诉某发包人(知名企业)及某总包单位(国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及二审程序,一审、二审判决总包单位将收取的管理费全部退还给实际施工人,同时发包人退还全部质保金。
5、代理某公司股东起诉另一股东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获得安徽省检察院抗诉支持,最终在审判监督程序得以改判。
6、代理某被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部督办)一案,公诉机关起诉认定金额达4000余万元(最高刑期七年),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7、代理某犯罪嫌疑人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安徽省检察院督办),最终在审查起诉程序中获得合肥市某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8、代理某犯罪嫌疑人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最终在审查起诉程序中获得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