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团队
张晴
合伙人
办公地点:合肥
电话:13956075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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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男,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69年10月出生,法学、金融双学士学位,四川大学EMBA。具备三十多年政府机关、自主创业、外企高管、金融白领、法律服务等工作经历。刻苦好学,勤奋敬业,实务经验丰富,曾成功处理各类纠纷、事务数百起,完美代理刑事案件数十起。
曾(现)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县供销合作社、高刘镇人民政府、成都冠亚酒业有限公司、浙江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人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昌兴房地产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六知商贸有限公司、合肥荣晨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皖政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学习经历
1988年9月 - 1990年7月 就读于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专业大专)
1990年 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89年9月 - 1992年7月 就读于安徽行政学院(财政金融专业函授大专)
1992年12月 参加华东政法学院硕士招生考试
2022年4月 - 2004年7月 通过安徽大学法律本科自学考试
2005年9月 - 2008年7月 四川大学攻读EMBA
工作经历
1990年2 月 - 1990年7月 实习于安徽第一律师事务所
1990年12月 - 1996年5月 肥西县城建局
1996年6 月 - 2006年6月 肥西县高刘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 - 2011年8月 台湾亚太酒业集团成都分公司(副总)
2011年9月 - 2013年11月 兼顾接管安徽人和园林等多家法律事务
2013年12月 - 2016年5月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 - 2021年10月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1年10月 - 2022年10月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22年10月 - 至今 安徽青合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部分经典案例如:
1、汪某组织卖淫案二审改判;
2、韦某职务侵占案二审改判缓刑(一审宣判刑期六年六个月);
3、曾某涉恐案减轻处罚(检察院量刑建议刑期九年半,法院判处四年半);
4、胡某某强奸案被不起诉处理;
5、毛某入室盗窃案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6、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案值过亿元的疑难执行案件;
7、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彭某职务犯罪案(数罪);
8、浙江圣大建设集团多起建工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