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团队
李伟
专职律师
办公地点: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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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纠纷、投融资纠纷、公司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建设工程纠纷、行政法律纠纷等法律诉讼与非诉讼服务。
安徽青合青(安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持有基金从业和证券从业资格、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资格。执业以来,一直在不断学习、研究法律事务并进行总结,撰写多篇破产法论文入选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2019 年在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公司法论坛中发表的《浅析关于显名股东破产时隐名股东自身权利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文,获得全国一等奖。
先后担任安徽中 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处、安徽外运芜湖 朱家桥储运有限公司、芜湖三山港有限公司、安庆市水政监察支队、 安庆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安庆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安庆市市政 工程管理处、安庆港有限公司、潜山市财政局、潜山市潜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安庆离休干部休养所、中国人民解放军迎江区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大观区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宜秀区人民武装部、安庆市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安徽泰发服饰有限公司、安徽汉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部门、军队、事业单位和国有、金融机构、民营企业法律顾问。曾代理安徽省投资集团首例保理融资纠纷案件、多起政府、国有企业作为发包人的建设工程案件及多起涉水行政诉讼案件,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挽回数亿元损失,并且胜诉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受聘于潜山市政府,协助政府组建首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并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在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过程中针对政企招商项目相关法律服务招商合同审查、项目谈判等方面亦积累丰富经验,全程参与了数个大型政府招商项目的谈判和落地。
经典案例:
非诉
为潜山市政府设立首支政府引导产业基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对管理人法律尽职调查、参与基金协议条款商务谈判、起草基金协议等。
诉讼:
安徽省高院 (2021)皖民终586号、587号
未来应收款之政府财政补贴可否作保理融资基础债权
安徽省高院 (2020)皖民再223号
相对人未形式审查公司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公司仍然对外承担担保责任